村官落选拒打移交 职务侵占被处刑罚

16.03.2016  20:23
   湖南法院网讯   (于杨宁 郑顺元 张琼) 近日,祁阳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魏爱国犯职务侵占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魏爱国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3个月;犯隐匿会计凭证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决定执行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1995年5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魏爱国先后分别被选举任命为木埠头村主任、会计、出纳,2015年2月因村两委换届改选后未当选,被告人魏爱国将木埠头村2005年3月至2009年7月会计凭证不移交,经村、镇干部多次出面催交仍未交出,并经祁阳县公安局民警对其住宅依法进行搜查亦未搜查出木埠头村2005年3月至2009年7月会计凭证,村民反响强烈。经公安机关侦查核实,由被告人魏爱国保管的2005年3月至2009年7月木埠头村会计凭证涉及金额200余万元。

  2011年2月22日,湘祁水电站指挥部拨付木埠头村赔损款73545元,汇入被告人魏爱国的村镇银行个人账户,2012年6月6日,被告人魏爱国从该账户取款30000元,6月28日取款44000元,下发村民42022元,将剩余31523元赔损款未入账占为己有,至2014年2月村换届改选时,潘市镇要求在改选前清算村财务账时,被告人魏爱国仍未上交入账,改选后因被告人魏爱国未当选,进行财务移交时,才将上述款项交到镇财政所补记入账。期间所产生的利息474.38元亦未入账。2005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魏爱国先后将潘市镇拨付给村集体的管理费、转移支付款、多出稻田面积两补资金等项资金的收入不入账和私分人口普查、综治专干工资,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共计23724.11元。经祁阳县潘市镇联合调查组调查后于2015年1月20日退缴赃款11 401.11元,2016年2月5日将剩余赃款12323元退交至法院标的款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爱国利用其担任木埠头村主任、会计、出纳的职务之便,先后共侵占村集体所有的资金5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魏爱国在村换届选举落选后,拒不移交在任木埠头村主任、会计、出纳期间所保管的村财务会计凭证,所隐匿的村财务会计凭证涉及金额200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又已构成了隐匿会计凭证罪。鉴于被告人魏爱国对隐匿会计凭证罪事实作了供述和供述了职务侵占犯罪事实,退还了赃款,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决定对被告人魏爱国犯职务侵占罪、隐匿会计凭证罪均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