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生受贿案一审宣判 处有期徒刑15年

12.01.2016  12:09

  今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处被告人李东生有期徒刑15年,没收非法所得100万元。此前,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李东生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等,为他人提供帮助,2007-2013年间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8万余元。(央视记者奚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