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对机动车实行排放污染定期检验制度

16.01.2017  18:33

为认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提升机动车管理水平,根据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关于推进和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6]495号)文件精神,自元月15日起,本市或异地委托车辆进行机动车检测年审,对机动车安全技术以及车辆尾气排放进行检测。涟源市实行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制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

目前,涟源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已取得相关资质,所有的车辆都可进行检测。环保、公安、质监部门也会强化部门联系动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