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3月1日起施行

02.03.2015  11:07


      湖南日报2月28日讯  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答记者问。该《办法》提出,对政府机关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的,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等实物的,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将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作为省政府令,《办法》对“三公经费”监管、机关资产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等作出了细化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明确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应坚持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方向,建立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推进公务用车、物业管理服务、公务接待服务等方面的社会化改革。为加强机关资产管理,确立了通用资产统一配置制度、闲置资产统一调剂使用制度、资产处置收益全额上缴财政制度,并对机关用地管理、办公用房建设和权属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作出了规定。

      《办法》还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公务接待、会议和差旅、出国(境)管理问题作出了严格规定,并要求加强机关事务工作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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