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国隋凤富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免职(图)

04.12.2014  00:42

朱明国

隋凤富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 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凤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他们的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朱明国简历

  朱明国,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副总警监。

  现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

  1974—1975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毛招小学教师

  1975—1975年 广东省保亭县保城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

  1975—1976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6—1978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1980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团委书记

  1980—1980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0—1982年 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书记

  1982—1984年 中山大学法律系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4—1984年 广东省保亭县委常委

  1984—1985年 广东省海南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州直机关党委书记

  1985—1988年 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学习

  1988—1993年 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3—1994年 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副厅局级)

  1994—1995年 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长(1995.02明确为正厅局级)

  1995—1998年 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市长(其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2001年 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

  2001—2002年 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02—2006年 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06—2010年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0—2011年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11—2012年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社工委主任

  2012—2013年 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

  2013— 广东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工委主任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

  隋凤富简历

  男,汉族,1956年11月生,山东蓬莱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毕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1977.09--1984.12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二十九队职工

  1984.12--1986.02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十队机务统计

  1986.02--1986.05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十队工会主席

  1986.05--1989.03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十队代理队长、队长

  1989.03--1991.08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十五队队长

  1991.08--1994.01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副场长

  1994.01--1994.06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场长

  1994.06--1999.07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八五七农场场长、党委副书记

  (1993.08--1995.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9.07--1999.12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9.12--2003.06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3.06--2005.02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5.02--2008.02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8.02--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09.02--2011.01哈尔滨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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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