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未过环评不得开工 官员不作为须引咎辞职
高新麓谷10月29日讯(彭燕飞)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 >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增加了“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等举措,以及在政策环评、未批先建查处、环评机构责任追究等方面有了新突破,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20日,记者采访了高新区城管环保局和环保企业相关负责人,对新《环保法》做了详细的梳理和解读。
按日罚款上不封顶
新《环保法》在对排污单位的违法处罚力度上空前严格,按现行法律,如果违法单位接到处罚通知后责令不改,一般按照新一轮的违规行为重新界定处罚,在某些情况下处罚力度有限,但新《环保法》中“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的条款令相关违法企业望而生畏。
简单计算一下,违法排污按照上限罚款10万元左右,依照行政处罚程序作出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改正违法,走完法律程序一般要从几十天到几个月,执法成本巨大,而如果违法排污者不自觉守法,在此期间节省的违法成本往往是一次罚款的许多倍。
高新区城管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违法成本低”使法律形同虚设,这是某些企业主观恶意持续排污的重要原因。只有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使罚款数额与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相适应,才能使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督促企业守法,缓解环境执法的压力。
社会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
在新《环保法》出台前,我国对于环保公益诉讼并无明确立法。记者了解到,去年由环保组织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无一被受理,未立案的理由是“原告主体不适合”。
借鉴国际惯例而提出的公益诉讼,作为新《环保法》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一提出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高新区企业九九矿安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避免了因诉讼主体导致公益诉讼无法被受理的尴尬。“环境公益诉讼专业性比较强,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问题比较熟悉,具有一定专业性和诉讼能力以及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者这些社会组织应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公益性活动,但是这些社会公益组织不得通过公益诉讼来牟取经济利益。”
新建项目无环评不得开工
近年来,地方土地开发项目,吸引投资的工业园区,这些开发规划一般都是由当地政府牵头推动。然而,落实规划环评是当地环保部门监察当地政府,形成下级监察上级或平级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不得不承认,执行力差是各地环保部门的一个软肋,规划环评也存在着“先上车再补票”的现实问题。
据了解,新《环保法》在未批先建查处、环评机构责任追究等方面有了新突破,未取得环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开工,违者环保部门既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还可以将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还规定了环保部门有权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采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措施,及时有效制止违法排污行为,真正使违法排污企业无处藏身。
记者发现,新《环保法》中还设立了引咎辞职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是将相关负责人的‘饭碗’与环保挂钩,一方面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另一方面,也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行政问责措施,这也让环保部门的责任和压力变得更重大了。”高新区城管环保局负责环境监察的王卫平说。
[编辑:彭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