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子上班途中身亡 未投工伤险由单位承担工亡待遇

16.11.2014  11:53

  李先生:我太太骑自行车去单位上班,遭遇车祸死亡。经交警认定:我太太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后我与肇事车辆乙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已经赔付完成,单位却没有工伤保险,只接受“补差”拒绝接受工亡赔偿。我是否还能为我太太再申请工亡赔偿?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答:工亡待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一方获得民事赔偿后仍可以获得全额工伤待遇,这是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一方的法定权利。若单位未投保工伤险,其工亡待遇由单位承担。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记者 李姝阳)
(编辑: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