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两未成年人聚众斗殴获刑 酒吧成犯罪重灾区

02.06.2016  00:32

  为帮朋友要回手机“赔偿金”500元,刘崇(均为化名)先是在酒吧堵人,又电话喊来刘东帮忙打架。双方争执过程中,造成两名受害人受伤。5月30日,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两人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因其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5年4月18日,尹强在解放西路某酒吧遗失一部手机,后得知是酒吧服务员饶贵捡到了。尹强找到饶贵,饶贵将手机退还,并答应赔偿500元,但这个承诺一直没兑现。

  2015年4月29日凌晨,尹强和刘崇在酒吧门口拦住饶贵,要求支付500元赔偿金。遭到拒绝后,双方发生了口角。这时,刘崇打电话给刘东,要其前来帮忙打架。随后,刘东拿着棒球棍,并纠集他人赶到酒吧门口,对饶贵及其师傅进行殴打。最后,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崇、刘东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据此,判处刘崇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判处刘东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今年3月1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合议庭”。天心区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董燕介绍,从2014年到今年,审理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有44件,涉及到酒吧、网吧的有18件,占40%左右。

  “比例很高,可想而知酒吧、网吧已经成为了青少年犯罪的重灾区。”董燕说,酒吧、网吧等这些地方环境较复杂,未成年人性格本身比较冲动,容易跟人产生冲突。她介绍,犯罪孩子的家庭,绝大部分父母的作风比较简单粗暴,“溺爱,或者不管不问,大多是走这两个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