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做"木马"偷他人卡内百余万 主犯只有初中文化

10.04.2016  18:30

  (原标题:自做"木马"从他人卡内偷走百余万 主犯只有初中文化)

  近日,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朱某等人利用木马病毒软件,窃取他人银行卡内资金案,经石峰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主犯朱某获刑11年6个月,其他同案人员分别获刑。

  该案系我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利用木马病毒窃取他人钱财的案件。其主犯朱某系娄底市双峰县人,只有初中文化,曾在长沙当厨师。

   自行研发病毒软件,窃取他人卡内资金

  2012 年,朱某自行研发了一套名为“建设银行贷款申请.exe”的木马病毒软件后,伙同他人,以银行内部人员名义,通过手机群发办理低息贷款等广告,诱导受害人在电脑上点开木马程序,并输入相关信息,存入所谓“验证资金”等手段,共窃取多名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114万元。

  据了解,由朱某等人组织的犯罪团伙有明确的分工,有编辑、群发短信组,假冒银行客服组及诱导受害人网上“中毒”、填写相关信息组等,所窃取的钱财由朱某等人按比例分成。

   自求诈骗罪而不得,终以盗窃罪论处

  石峰区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后,多名被告以假冒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木马病毒获取他人银行卡内资金不属于盗窃,而应属于诈骗为由,提出上诉。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该案维持原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盗窃、诈骗金额相同时,盗窃者获刑要重。“本案中,被告人虽采取了群发虚假短信、冒充银行客服人员等欺骗手段,但最终还是通过木马软件窃取被害人银行卡上的资金,达到犯罪目的的,应定为盗窃罪。”上述法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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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未离手,52万元却不翼而飞

  株洲日报/株洲新闻网记者 胡文洁 通讯员 文米娜

  株洲日报讯 4月8日,记者从石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低息贷款以及种种假象的欺骗下,受害人一步步被罪犯拖入陷阱。

   第一步:发送低息贷款短信

  2012年12月的一天,北京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孙某收到一条由普通手机号码发来的短信,短信中称可以只凭身份证就办理贷款,年息低。当时正在考虑申请100万贷款的孙某试着回了个电话。

  电话中,对方不“急于求成”,称要办理大额贷款,需先请示领导。孙某信以为真,等待一夜后,又主动与对方通了电话。

  当天,对方所谓的“领导”也主动与孙某联系,称自己在建行内部有关系,可以帮忙。

   第二步:发来病毒文件

  不久,对方再布疑阵,以需要查验孙某的信用情况为由,要走了他的身份信息。

  到此,植入木马程序行动开始。对方先告知孙某贷款需网上申请,并需安装一个插件。孙某用QQ接收对方发来的插件后,点开即跳出了一个与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界面高度相似的网页。

  孙某以为已经进入建行网页,遂根据网页提示,输入了自己的网银账户、密码、银行卡号、贷款额度、验证码等信息。

   第三步:要求存入验证资金

  朱某交代,实际上,在木马程序启动,受害人填写完上述信息后,朱某自备的一张卡就被赋予了受害人银行卡账户的“超级网银”操作权限,“有了这个权限,我可以把他卡里的所有钱转走。”朱某说。

  当孙某填写完上述信息后,对方称若需最终拿到贷款,必须往卡里存入不低于贷款额度50%的资金,以验证贷款人有还款能力,“只要卡在我手上,钱不可能被人取走。”带着这样的心理,孙某往自己卡里存入了52万元。

  很快,这52万元不翼而飞。(记者 胡文洁 通讯员 文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