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15.02.2015  13:44
  

              春节是家庭聚餐、朋友聚会的高峰时期,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普及公众食品消费安全知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向各餐饮服务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发出食品安全提示。

  一、餐饮单位注意事项。“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确定接待顾客和供应食品的数量,避免超接待能力、超负荷经营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要从正规渠道进货,仔细查验每批食物原料的相关许可证照、产品合格证明、供货清单,查验食品感官质量,不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重视加工制作过程,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按规定消毒并与接触生食的容器、用具严格分开,控制加工食品火候,保证受热均匀,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并在制作好后2小时内食用;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洗手消毒,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规定要求做好留样,每种食品留样不少于100克,在冰箱内保留48小时;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保留现场并及时报告。

  二、家庭聚餐注意事项。科学选购、选用合格、新鲜的食物原料;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品应冷藏,在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按上熟下生方式存放;加工、贮存食物要做到生熟分开,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食用;餐具和接触熟食品的用具、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要特别重视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按规定备案、留样,聘请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的厨师加工制作。

  三、在外就餐注意事项。应选择悬挂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合法证照、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消费火锅、现榨果汁类食品时应注意查看该店是否对自制饮料、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内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尽量不选择节日期间客流量陡增的餐饮单位,更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摊点用餐。

  四、餐饮安全常识。就餐时应该注意荤素搭配,平衡膳食,不生食海产、水产品,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不吃河豚鱼和颜色异常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吃火锅时避免生熟食品混放;注意个人卫生,养成餐前洗手的习惯,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注意餐饮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饮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清洗消毒的餐饮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尽量选择分餐方式就餐,聚餐时,应配置足够的公用筷或勺,提倡用公筷、公勺;不暴饮暴食,过量进食会增加肠胃负担,还可能诱发急性肠胃炎、胰腺炎、胆囊炎。

  五、自身权益保障。在餐饮单位消费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如发现食品质量安全方面问题,可与饭店协商妥善解决,也可拨打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电话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保存相关证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来源:省餐保化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