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首发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13.05.2015  14:39
庭审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被申请人易某某,本院现向你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你打骂申请人甘某某,如你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裁定即时生效。

  5月7日上午,在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进行的巡回审判中,审判长唐毅用正义的声音,向原、被告当庭宣读了望城区人民法院签发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甘某某与易某某之间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夫妻感情尚好,只因原告甘某某担心被告易某某继续打骂自己,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开庭前,甘某某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表明易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该院雷锋法庭依法作出对原告甘某某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法保障其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被称为申请人的“护身符”,或被申请人的“紧箍咒”,在2008年最高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后,在全国选取9家法院试点推行,并在2013年新民诉法生效后,正式为法律所明确。该裁定是一种行为的保全,是人民法院依申请责令被申请人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至此,司法对婚姻中弱势群体的保护翻开了新的篇章。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以往司法救济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只能在家暴已经发生后,受害者再通过民事或刑事诉讼维护权利;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则将事后惩罚变为了事前保护,真正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被告易某某当场承诺今后不再打骂原告,否则自愿接受法律的处罚。在得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这张“护身符”和被告的承诺后,甘某某同意与易某某调解和好,双方都表示要努力把日子过好。该院也在庭后向社区和派出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他们监督易某某不再做出家暴行为。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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