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监狱调解离婚案

24.02.2016  10:43
   湖南法院网讯   (吴通俊) 2月23日上午,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雷锋法庭在湖南省长康监狱开庭审理涉服刑人员罗某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罗某2011年9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子。2014年下半年,被告罗某因经济犯罪被判入狱,关押于湖南省长康监狱。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由其获得子女抚养权。罗某同意离婚,但坚持要子女直接抚养权,双方争执激烈,互不让步。

  承办法官以小孩的抚养、生活、教育等方面为突破口给原被告双方做工作:一方面,向刘某说明,罗某正在服刑,期间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小孩的抚养费,争取获得她的理解与让步;另一方面,告知罗某无论哪一方抚养小孩,都将以最有利于小孩的成长为出发点,夫妻二人离婚,并不能否认父子血缘关系的事实,出狱后仍可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消除罗某的后顾之忧。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起案件也得以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鼓励罗某不要失去生活的信心,遵守监规,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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