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启动未成年人刑事档案封存工作

29.05.2015  15:19
  湖南法院网讯  5月27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细则》,正式启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实施细则》规定,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的对象为“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以下(包括5年)有期徒刑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罪犯”;实施的部门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管办、档案室;被封存的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理案件需要,或者有关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查询除外”;同时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查询已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时,应当向审管办、档案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与未成年罪犯相关的公文材料,查询人员必须为2人及以上,且查询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公函和身份证明材料”。

  《实施细则》是在国家现有相关法律基础之上,望城法院结合少年审判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有助于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罪犯的合法权益,消除刑事处罚给未成年人罪犯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未成年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来源: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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