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通过“四有”机制建设推进 基层“扫黄打非”工作

15.08.2016  19:33
   

湘西自治州通过“四有”机制建设推进

基层“扫黄打非”工作

      今年以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全面推进基层“扫黄打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了“有工作台账、有骨干队伍、有推进载体、有制度保障”的工作目标。

      有工作台账。该州“扫黄打非”工作以规范统一、查找方便、真实有效”为目标,不断加强工作台账规范化管理,始终坚持不搞花架子,不做假样子,做到各类台账分类建档,档案资料统一存放。

      有骨干队伍。在县(市)级层面,加强对“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在乡镇(街道)层面,明确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为“扫黄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有领导班子、有工作人员;在村(社区)一级,确定支部书记为“扫黄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积极配合。全面建成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责任网络,加强基层“扫黄打非”工作力度。

      有推进载体。以“‘扫黄打非’进基层”为抓手,有序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整体布局。在县(市)级层面,围绕上级部门提出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设定年度工作目标。建立“扫黄打非”工作阶段进度通报制度,通过督导检查、通报情况、督促整改三个环节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在乡镇(街道)层面,对县(市)下达的“扫黄打非”工作任务,尤其是专项整治行动,都做到有工作方案、有推进措施、有责任主体、有完成时限、有验收标准。

      有制度保障。在县(市)级层面将“扫黄打非”工作纳入对乡镇党委和县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惩奖。着力创新农村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机制,不断下移执法工作重心,创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新机制,加强基层部门“扫黄打非”工作执行力。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监督管理,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为推进基层“扫黄打非”工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