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举措,扎实有效推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04.07.2016  21:56

    2016年是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为推动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确保改革整体推进,取得成效,近日,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深化供销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继印发出台了《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重点改革工作及任务分工》(湘供改组〔2016〕1号)、《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湘供改组办〔2016〕1号))。两个文件进一步为今年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落实了责任,细化了举措,为全省上下扎实有效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为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强有力保障

        今年1月,省委、省政府以湘发〔2016〕3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委3号文件”),为湖南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中发11号文件”),全面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省深化供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6年重点改革工作及任务分工》,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深化供销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戴道晋亲自审定同意,以省深化供销改革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至全省各市州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省深化供销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单位。文件将省委3号文件各项工作任务分解成19项,明确分工安排到各牵头单位(责任人)和参与单位,为落实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有效推动深化综合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为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强有力支撑

      省委3号文件出台后,省深化供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供销合作总社立即制定了文件的“实施细则”——《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以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和省委3号文件为根本遵循,结合湖南实际,将改革任务细分为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改革、基层服务体系改革、经营体系改革、社有(出资)企业改革、金融服务体系改革、管理体制改革、监事会改革等七个部分,每一个部分都细化了改革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并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考核督查、营造氛围等四个方面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明确了系列组织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为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强有力支持

      今年4月,省深化供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供销合作总社对各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和省委3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了全省性的督查和政策宣讲,明确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必须尽快成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必须分别在今年6月底前和9月底前出台。5月,省供销合作总社先后组织召开了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题研讨班和培训班,各市(州)、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主任分别参加了这两次“专题班”,进一步凝聚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综合改革共识。今年10月,省深化供销改革领导小组还将根据省委3号文件中明确的对各地政府绩效考核机制,与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一道,共同对全省各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工作情况,督促责任落实,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保驾护航,确保成效。

 

相关文件:

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重点改革工作及任务分工

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