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有偿补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29.07.2015  15:30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局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业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中小学校暑假违规补课专项督查的通知》,现就进一步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提出明确要求。

一、提高认识。近三年,市教育局连续开展了师德师风“建设年”、“巩固年”、“提升年”的系列活动,教师师德师风得到明显提升,但个别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直接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严重违反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影响了教育形象。各单位必须把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当作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建设、培养党和人民满意好教师的重要任务来部署,当作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培育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来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认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查实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对于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不手软。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行为,要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

三、搞好宣传教育。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要迅速布置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教育部《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使广大教职员工进一步理解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四、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相结合的形式,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检查组,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校园网,告家长通知书等方式予以公布,及时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情况。要抓住节假日等关键的时间节点,通过学生、家长及家长委员会以及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的检查组,收集问题线索,采取定期检查、随即抽查等方式,对周边社会培训机构、教职工宿舍区等地点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确保实效。

六、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中小学校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于顶风违规、违纪的行为,不能简单的以批评教育、下不为例代替组织处理和处分,要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效果,狠杀这类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歪风。

七、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有案不查,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区、县(市),将按照《长沙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八、建立长效机制。要把禁止有偿补课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建立禁止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切实抓严抓实。

市教育局已明确,中小学校有偿补课由督导室负责查处,举报电话为: 84899744;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由纪委监察室查处,举报电话为: 84899756。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中小学校将落实情况以及典型案例于9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室。

长沙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