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假敢打 打了敢说

20.04.2016  13:31

      有位同行朋友发表了一篇关于某知名企业维权的时评文章,这家知名企业看到后多次与刊发文章的报社和作者联系,表示希望能够撤下报纸网站的电子版稿,原因是担忧该文会产生对企业不利的负面影响。事实上,这篇文章主旨是讲该企业受假冒之困及维权之艰,呼吁社会有关方面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维护合法企业的权益。既然是替自己说话,那为什么企业还有“负面”之忧呢?这家企业的说法是,他们一直在抗假维权,投入很大,若文章只点明其长期受假冒之困,可能就给读者传达出企业“抗假无能”的信息;另外,消费者得知企业品牌产品被假冒太多,在真假难辨的情况下,他们很可能会不敢买了。

        企业的担忧不无道理。事实上,正是有这样的顾虑,现在不少企业在进行抗假维权时,大都不愿也不敢声张,而是偷偷摸摸地进行。它们在抗假维权方面投入巨大,但总是非常小心低调地采取行动,而且也只做一些踩点、取证等前期工作,之后报请监管部门介入。这种畏首畏尾的状态显示出企业抗假维权的尴尬。而鉴于正规企业在抗假方面的种种顾虑,监管部门也时常感到很难做。打假有时是把双刃剑,企业不敢声张,监管部门也不好大张旗鼓宣传,不是为假者讳,而是实在不愿意看到正规企业受连累,遭受消费者怀疑、抛弃的不利后果。

        不过,有假不敢打,打了也不敢说,这只会纵容制假售假行为,使其变得更加嚣张,为害更广更深。应该怎么办?其实答案很简单,就一个字:打。俗话说: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在抗假维权上,企业怕这怕那,其实怕的只有一件事:承受损失。然而,如果见假不动,或者很低调地维权,长此以往,企业和社会将承受更加巨大的损失。“眼前的损失”与“长远的更大的损失”这两害相较,当然要取其轻,必然要选择主动出击,与监管部门配合打假,直至把假打尽赶绝。

        当然,要想把承受的损失降到最低,抗假维权还必须讲究策略方法。首先,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提高抗假维权的效率。现在许多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抗假维权部门,聘请有经验的抗假维权人员、法律顾问等,形成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抗假维权队伍,这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其次,企业还可以设立投诉热线,并予以一定的举报奖励,最大范围地鼓励消费者举报假冒产品。消费者是接触假冒产品的终端客户,可以提供假冒产品的流通地域、假冒产品的仿制细节等线索,方便企业组织人员取证。同时,企业要和分布于全国各地的经销商保持紧密联系,一旦发现假冒产品,及时反馈信息,主动寻找掌握第一手制假证据。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企业在实施抗假维权行动时切勿急功近利,尽可能在获取制假证据后,报请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最大化地实现打假成果,不给制假售假死灰复燃的机会和空间。

        只要企业在抗假维权上态度坚决,积极主动,那么监管部门也就没什么好顾虑的,打假当然也就更坚决了。不过,在做所有上述事情之前,必须明确一个重要前提——从法律层面来看,职能部门是打假主体,企业的角色是配合打假,不能出现主体错位。就政府打假而言,要在完善法律法规,落实打假责任,把打假利剑磨得更快,对制售假行为构成强大威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作为打假主体的作用,引导、协调、整合社会打假资源,在地区、行业和全国形成有效的协作打假监督机制。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