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发布5月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14.06.2017  00:31

今日,湖南省环保厅通报5月份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全省14个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0.6%,空气质量排名前三位的是吉首、永州、张家界,排名后一、二、三位的是湘潭、长沙、株洲;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345个监测评价断面中, Ⅰ~Ⅲ类水质断面326个,占94.5%。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省14个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0.6%,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7.1%,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3%,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全省细颗粒物浓度平均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平均为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9.7%;臭氧平均为1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0.4%。细颗粒物浓度上升较明显的是株洲和湘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上升较明显的是湘潭、长沙、怀化、娄底、株洲和吉首。我省5月份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下降明显,降幅达到42.1%;但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同比上升。导致大气环境质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到北方沙尘天气影响和降雨量同比减少的影响,可吸入颗粒物月均浓度增加了6微克/立方米,70%超标天数超标因子均为臭氧。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345个监测评价断面中, Ⅰ~Ⅲ类水质断面326个,占94.5%;Ⅳ类水质断面18个;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324个江河评价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9.1%;21个湖库评价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23.8%。全省共对29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达标率为100%。60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中,其中55个断面水质达到2017年考核目标。11个洞庭湖湖体断面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

通报还指出了5月存在的环境质量问题:一是株洲、湘潭两市的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月均浓度以及长沙、怀化、娄底、吉首等市的可吸入颗粒物月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较大;臭氧超标累计天数从去年同期7天上升到59天,其中长沙、株洲、岳阳和常德上升幅度较大,湘潭浓度值最高。二是岳阳南湖,益阳志溪河、大通湖和后江湖,郴州马家坪电站大坝等5个断面最近连续3个月以上超过Ⅲ类水质;益阳大通湖断面本年累计4次为劣Ⅴ类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