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发布10月份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16.11.2016  22:32

省环保厅今日发布今年10月份全省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4.9%,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居前三位的城市分别是吉首、岳阳和娄底市,空气质量居后三位城市分别是株洲、湘潭和郴州市;省控以上江河及湖库断面等地表水总体状况良好,2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 10月份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4.9%,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5.1%,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与上年同期相比,14个市州所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上升28.2%。1~10月份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6%,较去年同期上升7.7%,6项主要大气污染物中,除臭氧浓度略有上升外,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下降24.0%、7.3%、23.6%、16.9%和14.3%。

地表水水质环境方面:10月份25个主要市州交界水质断面中,仅洞庭湖出口1个断面超标,二类水质断面达到22个。洞庭湖区域纳入监测评价的11个湖体断面中,四类水质断面6个,五类水质断面5个,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东江水库2个断面均为一类水质。全省纳入监测评价的324个江河省控断面中,三类及以上断面数为318个,四类及以上断面数为6个。全省2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达标率为100%。

省环保厅在通报中还对全省环境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整改要求:一是永州市虽然今年1~10月优良天数比例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0.8%,但最近连续3个月较上年同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出现下降;二是大通湖和志溪河断面,郴州马家坪电站大坝和调塘电站断面,岳阳南湖和扁山断面,达不到国家质量目标考核标准或最近连续数月水质下降。省环保厅要求上述相关各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同时要求各地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