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城区最低工资调至1390元/月

13.02.2015  18:08

  红网株洲站2月13日讯(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实习生 陈梦月)2015年株洲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2月12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均为全省最高档次。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省人社厅《关于湖南省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株洲市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城市四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云龙示范区参照城市四区标准执行。而2014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

  醴陵市、株洲县、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较上年提高9.17%。茶陵县、炎陵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4元,较上年提高9.18%。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陈淼清介绍,“每月扣除涉及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个人实际可支配的工资可能低于1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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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株洲市最低月工资、小时工资标准一览

  档次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省第一档 1390元/月 13.5元/小时

  第二档 1250元/月 11.9元/小时

  第三档 1130元/月 11.4元/小时

  第四档 1030元/月 10.7元/小时

  株洲城区(包括云龙示范区) 1390元/月 13.5元/小时

  醴陵市、株洲县、攸县 1250元/月 11.9元/小时

  茶陵县、炎陵县 1130元/月 11.4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