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环保法元旦起实施 长沙对违法行为零容忍

01.01.2015  17:14

  ■制图/王珏

  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保护优先”的原则;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首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新的一年,我省环保将进入新常态。”省环保厅法制宣传处处长陈战军2014年12月31日表示,以前环保理念滞后、制度过时、责任不明、处罚过软、衔接不顺等问题将得到极大改善。

  【最严】

  企业违法按日处罚,无上限

  陈战军透露,2014年前三季度,我省有119起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1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已经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其中汨罗7起、岳阳1起、永兴4起。

  最近株洲炎陵环保局因执法不严, 环保局长被免职,分管副局长谭林发停职检查,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开展问责调查。陈战军说,“对官员问责,不是一句空话,法律非常明确地规定了8种将被问责的行为。株洲炎陵不是第一例,我省已有多名环保局长被免职,也不会是最后一例。

  “以前法律条文规定存在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系列问题。”陈战军说,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宁愿接受罚款,也不愿治污,这就是环保困境。

  新《环保法》规定,只要企业违法排污不达标,违法一天就罚一天,上不封顶,以此督促企业认真治理达标排放。

  【诉讼】

  我省环保NGO

  将发起公益诉讼

  我国对环境公益诉讼一直没有完备的机制,中华环保联合会是我国最早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去年在全国共提起8起环境公益诉讼,没有一起被受理。而在湖南,环保公益诉讼还是空白。

  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主体要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湘潭环境保护协会于2007年在湘潭民政部门注册成立,是我省极少有5年以上资质的环保NGO之一。据悉,湘潭环境保护协会正在准备一起环境公益诉讼。该环保NGO负责人毛建伟10天前开始为该协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奔波。对此,绿色潇湘负责人孙成表示“极有可能成为我省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例”。

  观点

  新规对诉讼主体门槛设置过高

  对于新规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设定,高级律师、法学硕士、贵州省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秘书长郑世红认为“这将个人排除在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之外”,这是新规美中不足的地方。

  郑世红是我国首例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获得成功的代理律师。2012年9月6日,贵阳环保志愿者蔡长海起诉龙某污染清镇市东门河、猫跳河等水域环境,要求被告赔偿治理损失费107.3万元案。最终,龙某获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被评选为“2012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之一。

  郑世红认为,赋予公民个人有条件地提起公益诉讼,可以弥补行政执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公益组织保护公共利益的不足。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均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限定为组织,实际上不利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

  长沙做法

  最严环保行动对违法零容忍

  时隔25年、历经4次审议,新《环境保护法》千呼万唤始出来。 长沙市环保局局长王小平说,新规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涉及12个方面,其中5个方面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突出以人为本,首次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第一条,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单列成章,扩大公益诉求范围等,具有更强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新《环保法》是长沙实施“史上最严”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和重大契机。王小平表示,长沙将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全面实施长沙“史上最严”的环保行动,让铁腕治污成为新常态,用铁拳铁规严格保证新环保法的实施。将严格执法,严厉问责,对环保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切实提高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让排污企业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