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碍法院执行 两女子被司法刑拘

31.05.2016  19:39
   湖南法院网讯   (胡四清)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但总有一些人视法律为儿戏,公然阻法抗法。4月26日,华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遭遇被执行人家属等多人围堵、谩骂、砸警车等暴力阻法行为。日前,为首抗法的两名女子已被君山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2月,王某与祖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华容法院一审判决,祖某应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07128.13元。祖某不服判决上诉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市中级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受害人王某放弃部分权利,仅要求祖某赔偿损失43000元。案件生效后,祖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找祖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祖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未履行分文。

  鉴于祖某有能力拒不履行,华容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4月26日上午9点,执行人员到祖某住地君山区广兴洲镇普兴村宣布拘留决定时遭到其家人暴力抗法,其妻子谢某始终挡住执行人员,不让带走祖某,其嫂子胡某则将警车挡风玻璃砸烂,谢某大声叫喊,引来了数十名当地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有的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甚至谩骂撕扯执行人员,时间持续近三个小时,后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法院执行人员及警车才得以离开。由于谢某、胡某的暴力阻法行为,最终导致执法未果。

  案发后,君山分局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因谢某、胡某妨害执行公务,毁损执行车辆,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5月16日,两人被刑事拘留,等待两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毁坏财产,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华容县人民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