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玩耍触电身亡 施工方管理缺失判赔

16.12.2015  17:07
   湖南法院网讯   (林令 易晓晔) 智障男谌某跑去工地玩,回家时被割断的电线触电身亡。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安化某供电公司、胡某、双某村村委分别被判赔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95964.1元、27418.3元及27418.3元,被告安化某工程公司与胡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安化某工程公司将双某村的农村公路路面工程发包给胡某承建。2014年9月8日上午,胡某组织的施工队在双某村进行路面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操作摊铺机时致公路边木质电线杆倒翻,施工队采取警戒措施,派专人看管,并通知被告双某村村委,村委通知未取得电工资质的农电员谌某万来现场处理,谌某万在未断电的情况下剪断电线,并将剪断的电线挂在村民的屋枕上。其时智障人谌某去了工地玩,母亲喊其回家,在经过屋前时触电身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安化某工程公司将公路硬化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被告胡某,施工过程中致电杆倒翻后,胡某未及时通知电力部门而是通知当地村委派人处置欠妥,胡某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并由被告安化某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双某村村委未通知电力部门,擅自安排本村不具电工资质的人员违规作业,致路过的谌某触电身亡,双某村村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安化某供电公司作为村供电设施产权人,对事发地段使用木质电杆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维护管理,排除安全隐患,导致触电人身损害发生,安化某供电公司对谌某的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谌某系智障儿童,其监护人没有尽到足够的监护管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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