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在2018年度湖南省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责评议活动中获评优秀单位

02.04.2019  16:33

   

  3月29日,2018年度省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责评议活动在长沙举行。我厅作为15家优秀等次候选单位之一进行了现场履责报告,并以总分88.6分的成绩排名第二,评议为“优秀”单位。 

  评议活动前,活动组织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总结及相关资料,组织人员对照考评细则进行了逐项评分,确定包括我厅在内的15家省直单位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候选单位。在现场评议环节,15家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作了精彩的履责报告,随后,结合专家团纸质评议和现场各单位代表投票互评两项结果,对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予以现场公布。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将在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湖南建设年度盛典上颁奖,并对其普法工作亮点、成效通过湖南日报、红网进行集中公示和宣传。 

  2018年,省财政厅积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财政干部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财政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建立“三个一”机制,强化普法组织保障。建立了一个以厅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普法工作领导班子;一个覆盖“计划部署,制度、经费保障和成效考核”的全流程普法体系;以及一支由“法制工作人员+法治联络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组成的有力队伍。二是聚焦“三类”人群,促进执法普法深度融合。区分财政干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不同类型的普法活动,推动形成学法、用法、尊法、懂法、守法的财政大普法氛围。三是用好“三把尺子”,保障财政普法实效。以制度建设、执法监督和信息公开三把尺子为行为标尺,做到了文件出台零违法、执法行为零撤销、预决算公开全透明。 

  (税政法规处 张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