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民政局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整治工作

22.05.2015  13:49

为进一步严明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纪律,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新晃民政局积极行动,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三公”经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晃政办函〔2015〕21号)精神,组织专人对2014年6月以来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认真自查。

一是不断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该局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2014年出台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实行接待清单审批制度,并按规定标准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上香烟和高档酒水,酒水最高不超过300元/瓶,且严禁中餐饮酒。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统筹安排,严格执行车辆定点停放制度。

三是不断规范“三公”经费报批流程。在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过程中,不断规范 “三公”经费报批流程,2015年拟订了公务接待流程和出差审批及报账流程,公务招待报销要求凭正规发票(含POS机小票)、详细菜单、接待公函、公务接待清单等。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一车一卡、卡号与车牌号一致的原则进行加油,所有公务用车均要求填写派车单。

四是全面梳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根据文件要求,该局及时组织财务人员对本单位2014年6月以来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

通过自查,该局“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执行县财政下达的控制指标,没有超额度开支。(杨云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