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低保工作定期核对精准救助

17.03.2016  23:23

  为了不断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2016年1月至3月,新晃县对全县低保家庭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工作,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并纳入诚信记录黑名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保留。

      此次清查核对工作分入户调查阶段、乡镇审核阶段、乡镇公示上报阶段。重点清查七种情形:1.家庭成员中有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的;2.家庭成员中有在村(居)“两委”(工资低于500元每月的除外)中任职,或者已经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3.家庭成员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4.家庭成员中在三年内购买、修建住房(因政府拆迁安置、灾后重建、危房改造除外)或高档装修住房的或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5.家庭成员中有在工商、税务等机关进行企业法人、个体登记,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6.低保对象死亡的或已转为五保的;7.其他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目前,我县共清退城乡低保对象116户165人,对此次清退户我们于3月份开始停发其低保资金。

      此次清查核对工作,我县坚持了长效机制,进一步解决了城乡低保中可能出现的“关系保”、“人情保”、“错保”、“骗保”等问题;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了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动态管理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了2013年城乡低保重审工作和2015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成果。(龙声河、袁子淇、蒲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