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吸取湘潭汽车西站工地“1•7”坍塌事故教训认真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15.01.2016  18:58
 


关于深刻吸取湘潭汽车西站工地“ 1 · 7



坍塌事故教训认真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2016年1月7日下午3:15左右,湘潭汽车西站修理厂整修项目工地,2名施工人员在挖桩基孔的过程中,因未采取支护措施,加上土质松软,桩基孔壁突然坍塌,导致2人被埋,经紧急救援,其中1人死亡,另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长胡伟林、常务副市长谈文胜立即作出批示和指示,要求全力抢救,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彻查原因,严肃追责,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初步调查,该项目管理混乱,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存在违法发包、无监理单位、无正规设计图纸、无施工组织方案、现场监管缺失等系列问题。为深刻吸取该事故以及去年深圳“12·20”渣土山滑坡事故、山东“12·25”石膏矿坍塌事故等系列事故教训,认真落实1月6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春节和“两会”平安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



1月11日-3月31日。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形式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部门和政府抽查督查的形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企业的安全大检查要全覆盖;各县市区、园区要按一定的比例组织抽查督查;有关部门应组织对所主管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抽查督查;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地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政府(部门)层面检查清单



1.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是否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突出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3.安全生产责任状是否层层签订,直到村(居)民每户;



4.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否深入开展;



5.是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要求,科学编制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6.乡镇(街道)是否建立村(社区)打非治违月报表和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两个台账;



7.“湘潭安监”政务微博微信推广使用情况。



(二)企业层面检查清单



1.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日常隐患



自查自改台账;



3.是否按要求建立“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4.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直到岗位人员;



5.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6.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标识和风险公告制度,建立重大



危险源公示牌;



7.是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向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向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员工遵章守纪承诺书是否重新签订并张贴在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和员工监督;



8.是否按要求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重点岗位是否编制应急处置措施。



9.“湘潭安监”政务微博微信推广使用情况。



四、下列行业领域还要突出以下内容



(一) 建筑领域: 是否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及挂靠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落实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临边防护等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交通运输: 三超一疲劳”、“酒驾”、“两客一危”和校(园)车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GPS定位装置使用管理情况;水上交通打击非法营运情况。



(三)非煤矿山: 地下矿山顶板管理、机械通风、两个安全出口是否到位;露天矿山边坡管理、分台阶开采是否符合规定;有关废料堆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化工行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



(五)烟花爆竹: 打击整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经营行为情况,批发公司和经营门店的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冶金行业: 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和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七)消防 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养老机构、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小场所”、“三合一”和“多合一”企业专项整治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特种设备: 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检验检测、隐患排查治理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九)民爆物品: 打击整治非法储存、买卖、使用火工品情况,民爆公司及炸药库的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油气管道: 深入开展隐患治理攻坚情况,打击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管道情况,以及天然气、液化气使用、充装和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部位,确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迅速带队开展安全督查,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各企业要发动全员参与,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重点企业要做到全覆盖;各地各园区要认真组织抽查,确保本次大检查落到实处。



二是切实强化隐患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采取断然措施强制停产停业整顿;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考核。 各级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电台及“湘潭安监”微博微信平台等要加大对安全大检查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安全大检查浓厚的氛围,对不按要求开展以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曝光。各级安委办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纳入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请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及大中型企业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于1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并将大检查总结于3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张亚峰 58570532,邮箱:[email protected]









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