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里流转土地,暗地非法挖砂

16.12.2017  03:38

  


12月13日,执法人员来到长沙县果园镇浔龙河村查处一起违法侵占农田挖砂行为。 盛磊 摄

  星沙时报全媒体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黄耀)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沙县果园镇杨泗庙社区男子夏某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与浔龙河村村民达成协议,采挖农户农田的泥砂。12月13日,长沙县行政执法一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采砂行为已停止,但农田仍未恢复原貌。

  11月中旬,果园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浔龙河村井湾组、樟树组三处约4亩农田被开挖,泥砂被运走,下雨后成了一片水塘。经调查询问,系杨泗庙社区的夏某与当地三户村民签订协议,流转了10亩农田,但夏某并未用农田来发展农业,而是看中其含砂量高,雇佣了挖机老板彭某来采砂。

  果园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向县行政执法一分局反馈这一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然而,这伙人十分狡猾,白天不做事,天黑后再偷偷挖砂。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被挖坏的农田成了一片水塘,预计被挖掉了2000多方土,水塘预估有2米深,“这种行为既破坏了基本农田,又存在安全隐患,水塘周围无任何警示标识,如果有小孩贪玩坠塘溺水,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说。

  据了解,该处农田临近金井河,几十年前还是一片河床,经土地整理后变成基本农田。当事人正是看中田底砂石丰富,在利益驱使下,擅自开挖农田采砂。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第33条明确,违反本条例上述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执法人员已通知当事人彭某和夏某来接受调查询问,待固定证据后将依法立案处罚。同时,当事人被责令拖土回填,恢复农田原貌。

[编辑:杨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