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白玉:认清形势 明确任务 努力开创我省殡葬改革新局面
——在湖南省学习贯彻两办《意见》推进殡葬改革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4年7月21日
同志们:
今年3月,我有幸参加了国务院贯彻两办意见推进殡葬改革座谈会和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借此机会,我就贯彻中央两办意见和上述两个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抓住机遇,提振信心,在更高的起点上统一认识
我国的殡葬改革,从1956年4月27日毛泽东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倡导实行火化、不保留骨灰、不建坟墓至今,已经走过了整整58年,我们的殡葬事业和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58年后的今天,我们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一)中央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下发,为殡葬改革起到了“立碑指航”的作用。当前,伴随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殡葬改革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火化率下滑、违规土葬、滥占耕地、骨灰装棺再葬、重敛厚葬等问题日渐突出,殡葬改革面临着严峻挑战。此时,中央专门发文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对我们党推动殡葬改革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对新时期坚持殡葬改革方向发出的强有力信号,有利于统一全党全社会对殡葬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狠刹殡葬领域奢靡低俗之风,这在我国殡葬改革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两办《意见》的亮点体现在四个“首次”,一是首次明确禁止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二是首次规定了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三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积极参与社区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要求党员、干部带领群众逐步将祭扫转移到精神传承上;四是首次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示范,还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有效劝阻不良治丧行为。两办《意见》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颁发,意义非常重大,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了政治定力,注入了强劲动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和推动殡葬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二)国务院座谈会和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殡葬改革指明了具体的路径。3月26日,国务院召开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推动殡葬改革座谈会。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我省湘潭殡仪馆副馆长申知作为全国唯一一个基层一线殡葬工作者代表作了汇报。王勇国务委员在讲话中肯定了我国殡葬事业发展和殡葬改革的明显成效,特别对申知同志的汇报给了高度评价。
3月27日,民政部在北京召开“贯彻两办意见、推动殡葬改革暨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李立国部长作工作报告,窦玉沛副部长主持会议并做总结讲话。
这两个会议,为我们传递了这样两个强烈的信息: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不仅发了专门文件,而且召开专题座谈会,由国务院领导同志讲话,这在我国58年的殡葬改革的历史上是少有的。二是两个会议进一步提出了贯彻两办《意见》的具体措施,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中央的文件、全国的两次会议对我们殡葬改革来说,是强劲的东风、大好的机遇。我们一定去掉难字当头的思想、无所作为的思想、得过且过的思想,在更高的起点上,统一对殡葬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统一对殡葬改革方针政策的认识,统一对殡葬改革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总之,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两办的《意见》和全国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做好我省殡葬改革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上来。
二、领会精神,明确任务,用更新的思维谋划工作
(一)两个会议的主要精神。这次两个会议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精神。这些精神集中反映在国务委员王勇在国务院座谈会上的讲话和李立国部长在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的报告中。
王勇国务委员的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既充分肯定了殡葬改革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也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了有力的保障措施,特别是代表国务院,从健全殡葬工作机制、加强殡葬法治建设、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加强殡葬监督管理、加快殡葬事业发展等方面,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
李立国部长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殡葬改革的成绩,实事求是指出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科学阐释了殡葬工作发展规律,明确提出了殡葬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报告》提出:争取到2020年,我国殡葬改革达到以下目标:全国年均火化率每年增长0.5到1个百分点,火化区火化率达到或接近100%;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骨灰存放、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40%以上,公墓墓位超标硬化现象得到遏制;基本杜绝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再葬。县级火化设施和其他殡仪服务设施全覆盖,公益性骨灰安放或遗体安葬设施覆盖到乡镇,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和节地生态奖补制度,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殡葬治理体系,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殡葬改革、服务、管理中的作用显著增强。
《报告》进一步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要做好的五个方面的工作:(1)因地制宜协同推进殡葬改革。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积极推广山西经验,及时根据客观条件变化,对相关区域进行动态调整,将调整扩大后的火葬区精确到乡镇、村。(2)加快健全殡葬服务设施。各地要立足当地群众治丧需求,以服务半径、服务人数为基本依据,统筹空间布局,制定和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配置标准。合理确定火化设施数量、布局和规模,争取在火葬区每个县至少建1个殡仪馆,加快对陈旧落后、污染超标火化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3)要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明确公共财政投入渠道,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着力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殡葬需求。要逐步将惠民政策范围扩大到低收入群众、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有条件的地方可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和非户籍常住人口。(4)要强化殡葬重点事项监管。要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加强对公墓建设规划方案和建设过程的审核把关,严禁擅自修改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或降低节地葬式比例;进一步规范公墓经营行为,除依法可向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必须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提供,不得炒买炒卖墓穴、骨灰格位,不得销售超面积、豪华墓位;探索公墓维护管理费提取比例,加强管理费使用情况的监管,防范公墓土地开发用尽带来的后续管理风险隐患;规范墓穴、格位续租,合理设置墓位使用年限,促进墓葬用地循环利用。要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由政府投资或筹集资金建设,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坚持政府定价,确保实行节地生态葬法,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乡村举办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供当地村民使用,严禁对外销售牟利或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要加强对选择性殡葬服务的监管。(5)要进一步提高基本殡葬服务水平。基本殡葬服务要实行标准化管理,在尽快完善殡葬服务种类、服务质量等标准的基础上,合理界定基本殡葬服务范围,严格实施接运消毒、冷藏保存、遗体火化、骨灰安放等环节的服务标准,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不断规范基本服务流程,简化窗口办理手续,优化惠民减免结算环节,科学保存殡葬服务信息和逝者信息档案,确保服务便民、快捷、高效、零差错。要大力推行公开公示制,把基本服务项目与选择性服务项目明确分开,明码标价,自觉履行引导文明节俭治丧、抵制低俗迷信活动等殡葬改革的社会责任,严禁以任何形式捆绑、强制或误导消费,严禁以任何形式限制丧属自带合法殡葬用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合理的殡葬消费需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负面案例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二)两个会议明确的几个问题。关于殡葬改革的方针、葬式葬法、改革难点、服务属性等问题,长期以来争论不休,影响殡葬改革的进程。两办《意见》和两次会议,对这些问题都给予了正面的回应,起到了 “定纷止争”的作用。
1.关于坚持殡葬改革方针的问题。我国现行的殡葬改革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实践证明,这一方针符合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符合建设“两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要求,符合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根本要求。但一个时期以来,根深蒂固的传统丧葬观念与现代社会多元复杂的思想认识相互交织,社会上对殡葬改革产生了不同的声音,如我们要求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火葬,有人认为这不符合国情;我们要求革除丧葬陋俗,有人认为这与传承传统习俗文化相违背;我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有人认为这不利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这些观念已经影响到一些人对殡葬改革的理性判断。这次两办《意见》和两个会议明确指出,殡葬改革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而采取的社会变革,而且随着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殡葬改革的方针只能坚持、不能动摇,殡葬改革的成果只能巩固、不能消减。
2.关于葬式葬法改革的问题。遗体处理方式改革是推行殡葬改革的基础,骨灰处理方式改革则是殡葬改革的最终落脚点。骨灰如何规范合理的安放,直接影响到殡葬改革节约资源、保护耕地的宗旨能否体现。两办《意见》和两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逐步降低占地安葬比例,减少土地等资源消耗,并且特别强调把推行少占或不占地的安葬方式作为殡葬改革的重中之重,李立国部长在报告中特别指出,传统以墓穴式安葬为主要特征的公墓不是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只是在一定时期内的过渡方式,这些葬式葬法的改革,对于逐步转变长期农耕社会背景下传统殡葬方式对土地的依附心理、缓解我国生态环境约束趋紧的严峻形势,非常必要,很有现实针对性。
3.关于殡葬改革的难点问题。骨灰管理既是殡葬改革的重点,也是殡葬改革的难点。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因片面追求火化率,忽视骨灰安放,致使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问题突出,这种改革不到位、不彻底的现象不仅没有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反而加重了资源浪费,增加了群众负担,还引发了一些人对殡葬改革本身的质疑。特别是骨灰违规安葬行为一旦形成事实,处理起来十分棘手,重新起棺再葬往往受到舆论质疑甚至社会谴责,因此,必须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两次会议都明确要求加大对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的治理力度,并且提出要建立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骨灰安放备案管理,强化对遗体火化后骨灰处理的跟踪,为从源头上堵塞违规安葬漏洞提供了新路径,既是深化殡葬改革“啃硬骨头”的迫切要求,又是破解改革难题的重要之举。
4.关于殡葬服务的属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关于殡葬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还是市场化的争论一直较为激烈。有的人认为,殡葬服务具有公益性,有的人认为,殡葬服务市场应该完全放开,公开公平竞争才能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有些地方在公共投入不足、市场化观点占据主导的情况,把具有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殡仪馆或公益性公墓作为了招商引资的项目,同时也形成了对市场化运作的过度依赖,其结果事与愿违,进一步推高了殡葬服务价格,引发群众对“治丧贵”的不满。两办《意见》和两次会议对这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明确提出根据与群众最直接殡葬需求的关联性,把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在两类服务供给主体、保障方式、运作模式、设施条件、收费标准上有所区别。对于运尸、保存、火化、骨灰安放等基本殡葬服务,坚持公益性,要求原则上由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承办和运营,保障供给的基本需求和质量,满足每一位逝者从遗体处理到骨灰安放的全程基本服务需求,体现了政府对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责任担当。对于选择性服务,坚持由市场配置资源,满足的是供自愿选择的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并且通过不断完善法规和宏观监管手段,可以更好地克服殡葬行业自身相对封闭、殡葬特殊“心理消费”导致供需关系失衡、价格扭曲的缺陷和不足。
(三)用新精神新思维谋划工作。中央关于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具体措施已经明确了,当前我们的任务就是联系我省的实际,厘清思路、做好规划、多措并举、抓好落实。
我省是一个殡葬文化源远流长的省份,分析我省的殡葬改革形势,我认为有这样“四个同时并存”:一是现代文明生态殡葬与传统殡葬陋俗同时并存;二是群众对殡葬改革的期望值高与殡葬改革的保障能力低同时并存;三是党和政府推进殡葬改革的力度大与殡葬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不配套、不协调,造成工作阻力大同时并存;四是部分民政部门因殡葬执法缺少手段存在不作为的思想与个别地方思想偏激、手段极端、乱作为的现象同时并存。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意识;要求我们要有攻坚克难的思想准备,准备好打硬战、打攻坚战、打持久战;要求我们一定把握分寸,掌握政策,依法依规,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近几年,我省殡葬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基础设施、队伍建设和惠民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进步:全省火化区的火化率达到52%, 14个市州和大部分县(市、区)普遍实行惠民殡葬政策,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各地全面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的“六公开”制度,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目前我省的殡葬改革也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一是乱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再葬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二是殡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服务设施落后,全省122个县(市、区)中,尚有45个县、市没有火化殡仪馆,18个县、市没有集中治丧场所,38个殡仪馆设施设备亟待更新改造,因此形成对市场化运作的过度依赖,加之对选择性殡葬服务监管不够,造成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虚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三是近年来重敛厚葬之风有所抬头,讲风水迷信、修豪华大墓的现象有所增加;四是少数党员干部利用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败坏社会风气;五是殡葬法制建设滞后,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执法难度大。
全国殡葬会议之后,省厅就我省殡葬工作的形势和贯彻落实会议的措施多次进行了研究,并向盛茂林副省长做了专门汇报,我们已经和正在做的工作:
第一,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我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在适当时机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殡葬改革推进会。传达两办《意见》和全国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工作,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第三,建立殡葬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定期工作协商机制,协调宣传、文明办、公安、国土、工商、林业等部门对大操大办、乱埋乱葬等殡葬秩序进行整顿和治理。
第四,制定我省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以及措施步骤,并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范围。(1)科学调整火葬区。将所有的县城和大部分乡镇纳入火化区范围。(2)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新建45个县、市带火化设备的殡仪馆;对设施设备落后的38个殡仪馆进行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对民营管理经营的殡仪馆政府逐步赎回,使殡仪馆回归公益属性;在市区、街道、乡镇适度设置殡仪服务场所;在乡村建设公益性公墓,重点发展城乡公益性骨灰堂。(3)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对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城镇“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需求费用减免补贴的惠民殡葬政策实行广覆盖,将实行树葬、深埋等节地葬法,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葬等行为,纳入奖补范围。
三、凝心聚力,求真务实,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推动发展
为了把两办《意见》和两个会议精神真正在我省落到实处,这里提出“四个特别注重”的要求:
第一,要特别注重做好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的工作。党委、政府重视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关键。殡葬改革这一天下难事,更需要党委、政府的重视。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两办《意见》、王勇国务委员重要讲话以及立国部长工作报告精神,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并向同级政府汇报,向相关部门通报。由于涉及贯彻落实两办《意见》的要求,各地还要酌情向同级党委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地要按照两办《意见》精神和两个会议要求,突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把殡葬改革发展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考核范围,纳入文明创建和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容
第二,要特别注重创新发展。首先是观念要更新。要树立法制殡葬、人文殡葬、生态殡葬、惠民殡葬、阳光殡葬、科技殡葬的新观念;二是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现代殡葬治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殡葬改革中的教育、管理、服务机制,要建立以奖代补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建立实行惠民殡葬、减免基本殡葬费用的引导参与机制等;三是制度创新。在过去我们已经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创新绩效考核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群众回访制度及各项公开制度;四是方法创新。一定要摈弃那种简单、粗暴、行政的方法进行殡葬工作,要学会说服教育的方法、典型示范的方法、政策引导的方法开展工作。
第三,要特别注重提升服务质量。殡葬行业实际上就是服务行业,一个地方的殡葬服务水平决定着这个地方的殡葬工作水平。提高殡葬工作的服务水平,我认为需要在这样三个方面着力:一是人性化服务上着力,要设身处地,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需;要让逝者体面尊严,让生者得到安抚和满意;要教育和培养从业人员在细致、周到、得体上下功夫。二是在标准化上着力。殡葬工作是一件很严肃的工作,必须要做到工作有标准、服务有程序、行为有规范,切忌随心、随意、随便的工作方法。三是在公开透明上着力。在这方面各地做的都比较好,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要做到法律法规公开、政策制度公开、服务人员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特别是要明确区别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选择性服务项目,让当事人自愿、明白消费。
第四,要特别注重自身建设。殡葬从业单位大多也是殡葬协会的单位,参加今天学习的同志都是明天要参加殡葬协会会议的同志,我这里所说的自身建设主要是协会的自身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要求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说明协会的地位高了、作用大了、任务重了,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也就提上了议程。我省的殡葬协会是成立比较早的社会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相比,我认为殡葬协会组织健全、队伍整齐、管理规范、工作有序、成绩突出、作用明显,为我省殡葬改革发展做出贡献。但要适应形势的发展,担负起新的任务,仍然需要特别注重协会的自身建设。一是要特别注重组织机构建设,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委员会,以便更好地为各类殡葬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协会基层组织,特别是城乡社区的红白理事会等,使协会活动向基层辐射,切实为群众服务。二是特别注重业务能力建设,一方面要利用好协会这个平台,开展培训,进行交流,开阔视野;另一方面要为会员单位解决困难、提供服务,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三是特别注重行业自律建设。会员单位之间既要互相学习,也要相互监督;既要自立自强,也要自律自重,使我省的殡葬协会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行业组织 ,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真正成为促进我省殡葬改革健康、顺利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