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年元旦起或上调城市终端水价

24.11.2014  12:38

  本报讯(记者 陈暄)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湖南省将加大国家水价战略执行力度,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此前,城市供水价格分为5类,即: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此次,《通知》将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3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并要求今年年底之前各市(州)、县(市、区)实现工商用水同价政策。

  同时,湖南省还将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随水价联动机制,提高水价行政决策效率。根据《通知》,今后,城市供水企业除因企业人工、制 水成本、管网更新改造等企业内部因素影响水价提高需要按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外,凡因国家政策调整影响终端水价的,应允许供水企业一律按政策规定相应调整终 端水价。

  2013年10月1日起,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已由按城市供水企业售水量0.02元/立方米调整为0.08元/立方米。《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启动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程序,按规定标准上交 水资源费。不论是否启动水价调整程序,水资源费征收一律从2015年1月1日起,按取水量和新标准执行到位。城市供水企业可同时从2015年1月1日起按 每立方米不超过0.125元相应上调终端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