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区9月9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23.08.2016  18:32

  长沙城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最终确定了。8月22日从市国土资源局召开的长沙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9月9日起,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以及长沙高新区范围内(以下简称“长沙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共设三处办理地点,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理。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文德勇表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流程包括5个步骤,即权利人申请、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和颁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文德勇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更加便民利民,让群众少跑路。过去有关机构发放的各类产权证书,不变不换。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用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旧证可以长期使用,旧证和新证并行不悖。农村耕地的承办权、经营权和使用权证,现在暂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管理和发放。

  8月29日至9月8日,城区范围内停止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调试、登记流程测试及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

   长沙城区不动产登记共设三处办理地点

  晚报大道150号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4529100)

  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8665175)

  马王堆路248号房产交易大楼三楼(咨询电话:84662696)

   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

  根据《条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具体而言,共有十项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根据《条例》,不动产登记簿主要记载四类事项: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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