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党员交通违法要抄告纪检监察机关?权威说法在这里

07.06.2016  01:56

  

  (星辰全媒体记者正在采访望城区纪委审理室主任瞿帅 图片由星辰全媒体记者杜进/摄)

   星辰在线6月6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梁文婷) 这几天,很多人问记者是不是7月1日起党员交通违法要抄告纪检监察机关?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望城区纪委相关人员。

  经记者核实,“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官方微博对此作出了权威回应,“7月1日起,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目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在广大群众心中,党员的形象代表了党的形象。因此,无论何时党员一定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望城区纪委审理室主任瞿帅对记者说。“我们一旦发现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纪律要求给予相应处理。”

  党员交通违法怎么处罚

  党员交通违法该怎么处罚?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望城区纪委审理室主任瞿帅告诉望记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此有权威解读。

  问:根据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严重超员或者超速,对于这些行为是否也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根据该条的规定,不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