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按日计罚” 又要“按日告知”

08.06.2015  21:10

据新华每日电讯6月5日报道:陕西省日前处理了首批“按日计罚”的违法排污案件,一家企业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部分污染治理设施未启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以及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被两次按日计罚,第一次被罚740万元,第二次被罚840万元。目前这家企业已停产,但尚未缴纳罚款。环保部门表示,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以往,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执法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状况,企业对环保部门的处罚始终是抱着“狼来了”的心态,企业对环保部门的处罚缺乏敬畏甚至无动于衷,新的环保法实施后,环保执法动真碰硬,依法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必须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李克强总理要求,环保执法必须是“杀手锏”而不是“棉花棒”。实行“按日计罚”,尤其是对知法犯法的企业进行“天价罚款”,有助于让违法排污企业吸取教训,同时对其他企业又有警示作用,使每个企业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但是,罚款不是最终目的,只是保护环境的手段。相关部门在启动“按日计罚”的同时,还应主动做好提醒和告知工作,比如按日递送罚单等,让企业对排污要付出的代价心知肚明。这样,既能让罚单最少化、排污危害最小化,又可以展现治污决心,让企业迷途知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