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 男子获刑3月罚金4千

21.12.2015  15:15
   湖南法院网讯   (魏海艳) 交警经常劝导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然而还有一小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一位没有驾驶证的桂林80后男子醉酒后骑着摩托车在道县大街上快速行使,被公安民警拦截抓获。日前,道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8月6日21时许,被告人蒋某酒后无证驾驶桂HZYXXX两轮摩托车由道县六中附近的石场开往道州北路,行至道县富塘大转盘路口路段时,被道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永州大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8.72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蒋某认罪悔罪,对被告人蒋某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罪刑责相适应,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法院遂做如上判决。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