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砍“自家”的树被判刑半年

05.05.2017  11:55

  长沙晚报讯(记者 颜开云 通讯员 杨柳)55岁的郑某流转了一片山林,为修建猪圈在“自家”山上砍伐杉木,结果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昨日,浏阳市人民法院揭牌成立长沙地区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

  郑某是浏阳市古港镇人,在相邻的高坪镇沿甸村流转了一片山林。2016年6月底至7月上旬,因为修建猪圈需要木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又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郑某在女婿的帮忙下,携带手锯、柴刀上山砍伐杉木。后经鉴定,其砍伐杉树材积为16.9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约26立方米。

  “其实办理许可证只需要几块钱的工本费,但被告人觉得是自家建猪圈用,且地处深山砍些树也没什么人知道,为图省事没办手续,结果触犯了刑律。”审判长郑小罗说,郑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罪。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法院作出了从轻处罚,涉案的林木被没收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