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刚出狱 重操旧业又被抓

06.06.2016  20:10
   湖南法院网讯   (肖慧) 史某曾因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出狱后他不但不思悔改,反而重操旧业,伙同他人实施入室盗窃、抢劫作案多起。近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抢劫案。

 史某是江西省永新县人,1996年因犯抢劫、盗窃罪被上海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刑满释放。2015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史某伙同贺某(在逃),采取撬门入室的方式,盗窃作案11次,盗得现金28760元。2015年11月3日,史某再次伙同贺某入室盗窃时,被村民发现,被告人史某为抗拒抓捕而持铁棍对围堵的村民进行威胁,并击打村民的手臂,后史某被赶来的村民抓获。

 经查,被告人史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史某犯抢劫罪、盗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五千元。 来源:炎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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