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15.01.2015  03:49
  红网长沙1月13日讯(记者 郭志强)“2014年度,公司与方正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执行,合法合规,不存在28亿元资金被方正财务公司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1月13日晚间,方正证券对外发布了一份澄清公告。
  
  方正证券这份澄清公告主要针对相关媒体报道的《方正证券赔本生意遭打断:28亿被紧急救回》的报道,该报道称方正证券28亿元资金被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财务公司”)占用。
  
  方正证券指出,公司是严格遵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基于相关原则同意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此外,方正证券还从日均存款余额标准、存款利率、结算费用以及收费标准几个原则方面做了澄清。
  
  方正证券指出,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存放在方正财务公司,并应当依照以下最低标准执行:日均存款余额及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每日存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全部自有资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0%;每日存款余额占方正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方正证券强调,“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按照不低于公司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同期同档次平均存款利率的原则,由双方按市场利率商定。
  
  “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方正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方正证券在公告中表示,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方正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