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巡回法庭进家门

23.05.2016  14:29
  • 图为巡回审理现场
  • 图为走在滑坡后泥泞的村道上
  •    湖南法院网讯   (邓泰清) “法官同志,今天又下暴雨,我们村门口的路又塌方了,到处都是泥巴,我腿脚又不方便,今天怕是来不了……?

      “老李,你不要多说,你说的情况我知道,我和被告说说这个情况,相信大家都能理解,你就在家里等着,等下我们把法庭搬到你家,我们就在你家里开庭,你看行不行?

      “太好了,只是麻烦你们了!

       2016年5月19日清早,天空继降着暴雨,新邵县人民法院承办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法官在开庭前接到受伤李某的电话,在得知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及时与张某联系并征得张某同意,于是带着法徽冒雨驱车前往李某家开展巡回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隔壁邻居,两人在事发前关系较好。今年年初,李某受张某的雇佣,帮助张某清理张某房屋的烂瓦,李某在做工时因不小心从楼梯摔下来,导致自身腿部、背部多处摔伤,在医院住院花费了医药费3万余元,并有其他损失数万元。事故发生后,李某认为他是在帮张某提供劳务时受伤,故应由张某赔偿其全部损失。张某则认为请李某清理烂瓦自己是付了工钱的,李某受伤是因其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受伤的,李某的损失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经当地村委会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协议,并产生矛盾,李某故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全部损失。在法庭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经过基础上,为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通过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李某和张某都为自己原来的固执己见、不为对方考虑的行为表示歉意。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也撤回了对张某的起诉,张某当即支付了22000元赔偿款,本案得以友好解决。 来源:新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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