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积极开展裁审衔接工作

09.10.2016  13:0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人社部的要求,2016年9月30日上午,新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新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及四个基层中心法庭专门召开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新邵县人民法院院长邓星西和新邵县人社局局长贺华平亲临会议指导。县人社局长要求,仲裁院要主动与人民法院衔接。县法院院长明确指出,法院在审理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案件时,要最大限度地尊重仲裁裁决,尽量避免累诉。同时希望双方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常开展裁审衔接工作。会议对过去裁审衔接工作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肯定,并共同制定了《新邵县人民法院和新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衔接工作制度》。会上,在县法院分管副院长和县仲裁院长共同组织下,办案法官及仲裁员还就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最后,双方一致认为最近省人社厅下发的“湘人社发【2016】48号”文件内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应该依照执行。同时,裁审双方对加班工资、农民工工伤保险争议以及不足十二个月“本人工资”认定等方面共同关心的裁审尺度达成了一致。会前,参会人员还共同察看了邵阳华天大酒店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室。这次会议对提升我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水平,以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将起到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