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发挥民政职能 助推精准扶贫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精准扶贫的安排和部署,新晃县民政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用好用实民政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助推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低保兜底助脱贫。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在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年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基础上,2015年将农村低保一类对象补助水平由145元/人/月提高到165元/人/月; 2016年至2020年,根据省定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综合考虑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人均消费支出增幅和物价上涨因素,将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促使其消除绝对贫困。严格落实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程序,做细做实低保基础工作,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核查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实行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制度,精准确定保障对象。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常态化,确保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
二是医疗救助扶脱贫。资助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实行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取消了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了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户的医疗救助比例,普通疾病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助比例分别达到100%、70%,最高救助金额分别达到10000元、6000元。重大疾病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助比例分别达到100%、90%,最高救助金额分别达到15000元、10000元。
三是临时救助济脱贫。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贫困户给予300—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度过暂时性困难。
四是特困供养保脱贫。落实五保、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今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2900元;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今后将按规定逐年提高五保对象和孤儿的生活保障标准。
五是驻村指导帮脱贫。积极发挥驻村扶贫牵头单位的作用,安排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驻村工作队长,协调后盾单位及时拨付帮扶资金,兑现帮扶承诺。局班子成员积极主动深入扶贫点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杨云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