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加强妇联工作应注重“三个意识”

23.06.2015  10:15

自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河南的行程中提出“新常态”一词到他半年后首次系统阐述了“新常态”,“新常态”已成为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一个新用语,也已成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新阶段和格局的代名词。如果说,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是合乎规律的经济“新常态”,那么,党员干部在严格约束下干事创业也是回归优良作风的执政“新常态”。如何适应这一新常态,在新常态下有所作为,是对每个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思想进步的重要考验。笔者认为,要做好新常态下的妇联工作,要有三种意识。

一、要有服务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是妇联组织的根本任务”,妇联要“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完成这一根本任务和要求,就要树立服务意识,把建设服务型组织作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要建设服务型妇联组织,关键要落实好“三服务”,即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是妇联的价值所在。服务大局就是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做好组织动员妇女群众、教育引导妇女群众、联系服务妇女群众的工作,继续推进巾帼建功、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家庭教育、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等妇女群众所需、党委政府肯定的工作,进一步激发妇女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动力,把广大妇女的积极性汇聚到“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上来,为实现中国梦而贡献力量。为妇女服务是妇联的天职,妇女群众的需求就是我们工作的方向。妇女有什么需求,妇联就要提供什么服务;妇女有什么困难,妇联就帮助解决什么困难,使妇联成为党委和政府信得过、妇女群众离不开的组织。服务妇女要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责,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继续推进小额贷款、春风送岗位、法律援助、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妇女进村(社区)“两委”等实事项目和重点工作,使妇女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服务基层就是要把农村和城市社区作为主阵地,更加关注基层普通妇女,更加关注基层妇联组织,更加关注基层妇女干部。

二、要有法治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人民团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妇联组织要树立法治意识,抢抓机遇,努力在党政所急、妇联所能、妇女所需的结合点上,找准依法行政的落脚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妇女工作的开展也要于法有据,依照法律规定,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自觉履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各种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精神融入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的各项工作之中;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部署和推动妇联工作,做到讲程序、懂规则、重制度,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融入促进妇女发展、妇女维权等工作中,努力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有“互联网+”意识

“互”指的是互动共享,“联”指的是上下联动,“网”指的是全覆盖、一网打尽,“+”就是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意识,妇联工作要在这种思维基础上打造工作新格局。

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构建内外资源有效整合、各方力量联手推动的社会参与机制;加大顶层推动的力度,为基层争取更好的政策、获得更多的资源、提供更优的服务;要扩大群众组织覆盖面。在广度上,要重点巩固已有的组织网络,确保乡镇、街道妇联、村和社区妇联组织全覆盖;在深度上,要适应城乡发展新变化,创新基层妇联组织的设置形式和存在形态。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国家要制定“互联网+”战略,对妇联来说,就是要构建“互联网+妇联”、“互联网+妇女”、“互联网+妇女之家”、“互联网+创业就业”等服务妇女的新模式,以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形式,扩大服务覆盖,进一步构建“互联网+”。要实施上网工程,积极与主流媒体、门户网站、上级妇联网站合作;充分利用网络论坛、手机报、QQ、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自媒体进行网上引导和动员,鼓励女性投身互联网,并通过移动互联网、电商平台等,获得创业就业机会、拓展发展途径;站在网上舆论最前沿,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弘扬正能量,加强网上舆论引导。

2014年12月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为群团组织迎来了新的春天,群团工作在广阔的天地里大有可为,妇联组织要在新常态下始终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紧扣时代主题、准确把握妇女脉搏,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高标准严要求践行“三严三实”,为妇女儿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在“三种意识”中彰显“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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