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环保局“八项严禁”防范廉政风险

12.10.2016  01:04

近日,新宁县环保局召开作风建设整训会,颁布实施了“八项严禁”规定,重申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绷紧了全体干部职工廉政建设“紧箍咒”。

八项严禁”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身或亲朋好友向企业介绍业务或推销商品;严禁接受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接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组织的开业庆典等相关活动;严禁对发现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对接到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及时查处、或收受、索取好处;严禁不按照法定程序或违反相关规定,审核、审批各类环保许可事项;严禁违反规定、放松标准、弄虚作假从事验收、收费、处罚、监测;严禁违反日常工作纪律,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日午间饮酒、公车私用、无故旷工、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休闲娱乐活动。

为确保将“八项严禁”落到实处,新宁县环保局还明确了局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专门成立了效能督察工作小组,监督检查全局工作人员的遵章守纪、按规办事、工作落实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