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新宁县建立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制度

15.12.2014  18:47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一行来到新宁县开展食品安全调研,通过走访村民、深入集市和食品生产经营店现场查看的方式,在新宁县崀山镇田心村了解到,该村村民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合法率达100%、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满意率达100%、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今年以来,该村未发生一起食品消费纠纷和消费投诉,问题食品流入农村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这些的成绩的取得源于近年来新宁县食品监管部门在该县试点推行了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如何有效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秩序,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直思考的问题。从2009年开始,新宁县局联合工商局在该县的8个乡村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制度的试点,在试点村挂牌成立“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委员会”,建立了由乡镇负责安全生产的镇领导担任名誉主任,村委会主任兼任主任,成员由村委会秘书、妇联主任、乡镇政府驻村干部及德高望重的村民和诚信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户组成的自治组织,明确了村民自治职责。食药监、工商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导自治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村民自治章程》。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对自治委员会进行业务培训,经全村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维权,监督食品生产经营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包括对流动货车的监督,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食品质量检测,并在村里成立了12315、12331联络站,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处理食品安全消费纠纷,同时创编了村民易于接受的“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三字歌”, 在乡镇政府、村委会、主要街道设立宣传栏,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和辨假识假能力深入农村、深入人心,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有效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食品行业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监督和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已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在近期开展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中,也彰显了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委员会的效力,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委员会共协助食品监管部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8个,查办食品违法案件118起,在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食品快速检测2200次,检测食品500余个品种,防范食品安全事故48起,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监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来源:邵阳市新宁县局 戴晓清 李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