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发放首批“排污权证”

20.11.2015  18:40

近日,新宁县对48家企业发放了“排污权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初战告捷。该县自2013年开展排污权初始分配工作以来,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和人员,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依法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2015年开始,该县正式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今年共征缴企业48家,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185688元,缴费率达96%。
      排污权证的发放,将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有利于环境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