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充分肯定新宁县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经验

10.12.2014  12:05
  

              2014年2月6-7日,中国经济网2名编导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专程来到邵阳市新宁县实地采拍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及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等先进经验。据悉,该县的成功做法,是我省食品安全推行社会共治管理理念以来,在农村区域的一次有益“试水”,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充分肯定。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建立自治组织,赋予村民自治职责。在试点村挂牌成立“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委员会”,由乡镇负责安全生产的镇领导担任名誉主任,村委会主任兼任主任,成员由村委会秘书、妇联主任、乡镇政府驻村干部及德高望重的村民和诚信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户组成。食药监、工商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导自治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村民自治章程》。自治委员会负责全村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维权;监督食品生产经营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包括对流动货车的监督;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食品质量检测;并在村里成立了12315、12331联络站,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处理食品安全消费纠纷,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狠抓宣传培训,增强村民自治能力。一方面强化宣传,食药监、工商等职能部门编印了《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宣传资料》、《餐饮和药械科普知识手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丛书》各1万册,《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5000份,发放给辖区内农民群众和食品生产经营户。创编了“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三字歌”。同时,在乡镇政府、村委会、主要街道设立18个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及日常投诉处理情况。通过发放资料、设立宣传栏、发布食品安全警示等形式,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和辨假识假能力深入农村、深入人心,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加强培训,近两年来食品监管部门举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等专题培训班36期,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委员会成员、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户和部分农民群众参加了培训,试点村村民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了100%,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切实增强了村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在农村学校共举办了18次食品安全知识公开课,有效提高了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监督和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已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是强化行业自律,夯实村民自治基础。通过举办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培训班、与食品生产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户信用档案、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登记备案等,强化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抵制“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过期霉变、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引导经营户诚信经营。通过一系列举措,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食品行业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户在店内醒目位置整齐悬挂许可证照、相关制度、监督公示牌及承诺牌;指导帮助食品生产经营户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台帐等管理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机制。在近期开展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专项整治行动中,彰显了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委员会的效力,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委员会共协助食品监管部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8个,查办食品违法案件118起,在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食品快速检测2200次,检测食品500余个品种,防范食品安全事故48起。

  通过推行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制度,发动和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试点村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村民参与”的共治工作机制。在试点村,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率、购销台帐建立率均达100%,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合法率达100%,投诉举报处理满意率达100%,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监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来源: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