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新婚夫妻闪电离婚后复婚 又欲离婚遭法院拒绝

27.02.2015  11:07

  本报2月26日讯      湘潭县的龙翔、侯琳夫妇结婚两个月后离婚,四个月后又复婚。一年后,女方又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湘潭县法院对这起离婚案做出判决,认为婚姻乃人生大事,不能视为儿戏,不准予两人离婚。

  年 过四十的龙翔与小他11岁的侯琳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一些小事发生争吵,两月后便离婚。后因土地征收,为了多分得一些补 偿,龙翔找到侯琳,希望能够复婚。2013年10月,双方办理复婚登记。复婚后,两人曾在一起共同生活。2014年12月,侯琳又以婚后没有夫妻感情为 由,向湘潭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婚是人生大事,龙翔、侯琳两人均应认真对待,而不能闪婚闪离,视婚姻为儿戏,想 结就结,想离就离。两人离婚后又复婚,应该是双方深思熟虑,希望重修旧好,共建美好家庭。只要两人加强沟通、同心同德,夫妻关系完全可以维系得更好。现侯 琳以没有夫妻感情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与龙翔离婚,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黄戌娟  张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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