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乡居民医保普惠湘潭妇女儿童 带来四项利好
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2016年12月22日,湘潭出台了《湘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从2017年1月1日起,湘潭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湘潭的“城里人”和“农村人”将纳入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就医报销不再有差别。
新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对湘潭参保的妇女儿童、对市妇幼保健院有何影响?2016年12月28日,记者走访了市妇幼保健院医保办主任奚美林。奚主任说,对比整合前的医保政策和整合后的医保政策,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给我市妇女儿童带来四项利好。
首先,在报销比例方面,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调整了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其中,三级专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以前的60%调整到了现在的70%。市妇幼作为一家三级专科医疗机构,来这里住院的参保居民,住院费的报销就提高了10%。由此,参保居民在市妇幼住院的自负费用将降低。
其次,在新生儿疾病政策方面,整合前的政策规定:对于新农合范围内的新生儿,出生前没有参合就没有报销;对于居民医保,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取得统筹地区户籍,并按当年度居民医保个人交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天购买当天享受。整合后的新政策规定,所有参保新生儿疾病,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统筹地区户籍,并按当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前,新生儿疾病,其父母来不及上户,或者是因为缴费时碰上节假日、双休日耽误了时间,一部分费用就无法报销。现在,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户籍并缴费,新生儿就可以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市妇幼医保工作人员来说,也简化了报销手续,不用再进行断账处理。据了解,市妇幼新生儿科,是我市开科最早、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强的科室。科室主要收治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近年来,该科平均每年收治各类新生儿2000余人次,成功开展并熟练运用各种国内外先进诊疗技术。目前科室设有新生儿专科门诊、新生儿专家门诊及新生儿随访门诊。
在生育医疗费用方面,调整前政策规定:新农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无论平产、剖宫产补助标准为1350元或1250元;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平产补助500元,有指征剖宫产补助800元。调整后的新政策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平产补助标准为1300元,有指征剖宫产补助1600元。对比前后政策,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更高。作为专科医院产科的市妇幼妇产科,推出了自由体位分娩、陪伴分娩、无痛分娩等特色服务,并拥有为孕妇提供全方位健康教育服务的孕妇学校,完善的产前、产后服务,加上政策调整带来的红利,必将受到更多妇女的欢迎。
此外,在住院起付标准方面,调整后的新政策起付标准新农合为800元,比原先的1000元降低了200元,居民可报销更多的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