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检察院在实干中铸新业绩 荣誉连连

01.03.2017  12:18

   2月28日,在娄底市检察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新化县检察院在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基础上,再次被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全院16个内设机构有14个被评为先进集体。这是该院继省院检察长会议荣获全省检察技术工作先进集体等6项荣誉之后取得的荣誉。

  过去的一年,新化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为全面建设和谐新化作出了积极贡献。监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文明接待室的创建工作已顺利通过了检查验收,检务保障工作荣获“十二五”期间全省先进单位,成功地取得了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综合工作连续四年被娄底市院考核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院党组被新化县委表彰为“十佳学习型党组织”。

  着力强化平安意识,积极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512件684人,依法批准逮捕384件507人,受理审查起诉620件914人,依法提起公诉518件763人。受理各类来信来访127件,受理举报线索4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3件,做到检察环节无赴省进京上访案件。

  着力强化法治意识,积极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集中力量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件1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开展预防调查3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282次,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份。同时不断推进预防工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18次。

  着力强化公平意识,积极推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严格贯彻落实刑诉法、民诉法修改后的规定,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件21人,监督撤案24件,追捕16人,追诉9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其中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成功追诉了已过诉讼时效的刘新权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刑事审判监督上,提请抗诉3件,向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4件,向公安机关和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2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12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案件7件。

  着力强化规范意识,积极提升执法质量。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集中管理优势,积极开展个案督察、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等内部监督手段,开展流程监控200余次,个案督察14件,案件评查112件,管理涉案款物110余件。不断推进阳光检务工程,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次,办理人大交办信访案件5件,向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2次,大要案件情况专项报告4次。主动与媒体沟通,利用“两微一端”的新媒体宣传方式,报道各类检察信息100余篇,发送检察短信10余万条,依法公开各类法律文书491份。

  着力强化能力意识,积极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组织干警参观红二军团司令部旧址、罗盛教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切实加强专业化建设,通过司法改革,突出员额检察官的案件终身负责制,倒逼检察工作,全面提升干警的办案水平。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年共开展纪律作风检查52次,对宾馆、酒店、歌厅、茶馆等公共娱乐消费场所突击检查11次,监督婚宴9起,诫勉谈话6人,纪检监察工作连续四年被娄底市检察院和新化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纪检组组长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

  着力拓宽检察视野,乡镇检察联络员制度逐步完善。进一步完善乡镇检察联络员机制,相继续出台了《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联络员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分片联系检察联络员的工作方案》等规则制度,把检察宣传、预防职务犯罪调查、调查取证、职务犯罪调查、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进行了规定和量化,加大考核力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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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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