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审结首例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29.05.2015  15:19
  湖南法院网讯  5月21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涟源市龙塘镇、湄江镇、伏口镇19个行政村79名村民诉被告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19件案件,通过法院内网进行了庭审直播,并当庭宣判。

  2014年6月30日,79名原告向涟源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安化(梅城)至邵阳高速公路涟源段建设项目征收拆迁涟源市龙塘镇白湄村全村社会保障实施情况及材料”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7月16日,涟源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关于安邵高速公路被征地农民申请公开社会保障实施情况的答复》,告知原告等人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8月8日、9日,原告李某成、李某元等人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给被告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查,邮件于8月10日妥投给了被告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原告等人的申请后,没有进行书面答复或按照原告要求的内容和形式提供相关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依法向被告提出了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书面申请,且要求公开的信息系被告可以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等法律规定,当庭作出判决,对其中16个案件判决责令被告在十五日内对原告的申请作出书面答复,并依法按原告的内容和形式提供相关信息。对其中3个案件判决被告在十五日内对原告的申请作出书面答复,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新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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