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职责整合

01.12.2015  17:07

11月28日,新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正式建立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制度包括,一是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除国土资源局原有的土地登记职责外,将房屋、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和草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职责整合至县国土资源局;二是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增设不动产登记管理股,将国土资源局原有地籍股更名为权籍股,设立新化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乡镇国土资源所承担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职责;三是编制核定与人员划转,核定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5名,从县国土资源局相关事业单位划转16名,其余依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房产、林业、畜牧等单位划转。

该制度的实施,为建立权属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便民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        邹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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